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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小鞋的诗词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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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俗语和封建时代妇女缠足的陋俗有关。

穿小鞋的诗词典故

史载南唐后主李煜,命人制作了3株6尺高的莲花,描以金色,称金莲台,令其宫女美妾以帛缠足,把脚缠成又小又弯的月牙儿,站在金莲台上跳舞。上行下效,从那时起就兴起了妇女缠足之风。缠足后脚小,当然就要“穿小鞋”了。

从南唐到清末,千余年来,我国汉族妇女一直因袭着以摧残自己身体为荣的缠足陋习,把脚缠成弓形,美其名曰“金莲”。在封建时代,男女婚姻全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双方不得见面,怎知女方脚大脚小呢?所以,媒婆说媒时都要女方的鞋样儿,请男方定夺。为防受骗,男方同意了婚事就留下鞋样,按照尺寸做一双绣鞋连同订婚物一并送至女家。成亲时,新娘必须穿上这双绣鞋(现在有的地方还残留着姑娘结婚时在娘家换鞋穿的'风俗,不过已不是小鞋,也不是男方所送罢了)。如果当初故意把尺寸弄小,自然穿着不舒服,甚至穿不上就要丢丑。后来人们把这种风习逐渐引申到社会生活方面,“给人穿小鞋”这句俗语,也就流传开来。

“穿小鞋”成为打击报复的代名词却始于宋代。据传,北宋有个叫巧玉的姑娘,后母要把她嫁给又丑又哑却家境殷实的娘家侄儿,巧玉坚决不从。后母恼怒,想整治她。恰逢有人给巧玉介绍了个中意秀才,后母背地里剪制了一双很小的鞋送给男方。巧玉上轿那天,她怎么也穿不上,一气之下悬梁自尽。

后来,人们便把背地给别人使坏点子整治人的行为或利用职权寻机置人于困难境地叫做给人“穿小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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